泰國政府正式設立「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
(115/09/10 13:51:13)

泰國政府正式設立「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成員包括3名專家委員

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已簽署總理令第725/2569號,任命專家委員擔任「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委員,主要內容指出,依據《總理府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規章B.E.2569》,規定設立「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

委員會由總理指定的一名副總理擔任主席,另由總理任命的專家委員組成,專家委員人數不得超過3人,名單如下:

1.Mr. Choti Trachu前泰國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常務次長

2.Mr. Supot Techaworasinakul朱拉隆功大學工程學院前院長

3.Mr. Thira Jearsiripongkul 泰國法政大學蘭實校區行政事務副校長

上述3人擔任專家委員一職,自2026年9月3日起生效,每屆任期為2年,最多連任2屆。

此外,總理依該命令增聘3名專家委員一事,已於9月4日召開的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政策委員會會議中報告並獲知悉,此次會議由副總理兼財政部長 Ekniti Nitithanprapas主持。

隨著此次新增3名專家委員,資料中心政策委員會目前共有21名委員,其中包括3名副主席,分別為:

1.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部長擔任第一副主席

2.內政部部長擔任第二副主席

3.能源部部長擔任第三副主席

此外,委員會另設有14個當然委員職位,包括財政部常務次長、農業與合作社部常務次長、自然資源與環境部常務次長、能源部常務次長、內政部常務次長、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常務次長、工業部常務次長、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秘書長、能源事業監管委員會辦公室(ERC)秘書長、國家廣播電視及電信委員會辦公室(NBTC)秘書長、國家水資源辦公室(ONWR)秘書長、能源政策與規劃辦公室(EPPO)主任、商務部常務次長及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辦公室(NESDC)秘書長擔任委員兼秘書長。

至於資料中心政策委員會的職權,包括:

1.向內閣提出相關政府機關針對境內資料中心業者,在核准、許可、核發投資促進優惠證書或提供各項屬於其職掌與權限之服務時,所應遵循的政策、標準及執行框架。

2.研究、分析並追蹤評估資料中心事業經營所產生的影響,並向內閣提出相關結果。

3.任命小組委員會,負責審議或執行委員會所交辦的事項。

4.執行內閣或總理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據上述總理府規章,泰國資料中心專案的核准框架包括以下原則:

1.考量整體國家經濟利益。

2.推動使用潔淨能源、維護能源安全,並確保能源價格公平合理。

3.公平且最大化地配置資源,提升電力及水資源使用效率與效益,同時兼顧都市計畫、公共安全,尤其是火災防護,以及預防並補救可能對環境、民眾及社區正常生活造成的影響,並配合泰國實現碳中和目標。

4.維護國家資料主權,此為確保國家資料安全的重要原則。

此外,如在執行內閣相關決議的過程中,於任何事項上遇到問題或障礙,相關政府機關應向委員會報告,由委員會審議後,向內閣提出建議,以解決相關執行上的問題與障礙,若內閣決議核准相關政策或執行方案,相關政府機關即須依據該決議辦理,並每3個月向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果,以確保泰國資料中心政策能夠有效且永續地推動。(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