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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奇鼎科技-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規定之特定人,且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已洽定應募人:新應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詹文雄,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000,000股普通股為限,於114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訂定依據:依據114年4月30日股東常會之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私募價格訂定合理性:115年3月3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以前30個營業日均價74.66元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為依據。前述訂價係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價格計算方式訂定,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起三年內有轉讓之限制而訂,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藉以充實營運資金及擴大市場、增加國內或海外投資等需求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3/03 11.參考價格:74.6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程序及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基準日為115年3月9日。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劃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