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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2)可寧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111年7月15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 2月23日)起,至到期日(116年11月22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 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 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及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 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 2月23日)起,至到期日(116年11月22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 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 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債權人得於債權人公告之期限內向本公司 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