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寧衛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1/05 14: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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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2)可寧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7/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111年7月15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
2月23日)起,至到期日(116年11月22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
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
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及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
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112年
2月23日)起,至到期日(116年11月22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
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
(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
透過交易券商轉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
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債權人得於債權人公告之期限內向本公司
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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