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擬於114年Q4認列存貨資產減損損失約9668萬元
(115/03/09 16:48:3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611)中電-公告本公司提列減損損失

1.事實發生日:115/03/09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與承攬物流倉儲運輸公司金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來物流)於114年12月31日合約到期前即依約提早通知期滿終止契約,金來物流亦同意解除合作關係。依契約約定,契約終止時金來物流應配合本公司完成存貨盤點及返還程序,本公司無積欠金來物流任何貨款。惟截至目前,金來物流以惡意侵占之意拒絕配合,相關存貨盤點及移轉作業仍未完成,本公司尚無法取回並確認該批存貨之實際狀況。針對此批存貨,擬於第4季認列減損損失,經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據會計準則規定,提列減損損失新台幣96,682千元。
(2)本公司秉持誠信與透明化的經營原則,並依據國際會計準則評估認列相關損失,以反映公司營運現況,持續保障投資人權益。此外,本公司營運、接單與出貨均維持正常,客戶關係及供應鏈管理穩定,資金調度無虞。本案不影響公司長期營運基礎、核心競爭力及既定發展策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115年3月5日收受台灣高等法院115年度抗字第180號裁定,裁准本公司得進入系爭龜山倉內取回本公司相關存貨。惟依相關訴訟程序規定,故該裁定目前仍未最終確定(以本公司收受日為准,若雙方均未抗告,則該裁定將於115年3月16日為最終裁定結果)。本公司另提將請求全額返還存貨或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存貨價值損失、營業損失及相關衍生損害,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相關個股:  1611中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