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 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發行一一五年度第五十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96億元整(補充115/03/27公告)
(115/05/25 16: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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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中信金-本公司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告發行一一五年度第五十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96億元整(補充115/03/27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一一五年度第五十期
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96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臺幣壹仟萬元。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自民國115年6月4日發行,無到期日。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4.5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並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無
12.公司債受託人:無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無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
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16.簽證機構:無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發行屆滿7年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
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本債券: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
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
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
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債券於贖回日到期。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為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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