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 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泰國曼谷辦事處公告取得Q. House Lumpini大樓辦公空間租賃使用權資產
(115/03/18 18:07: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91)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泰國曼谷辦事處公告取得Q. House Lumpini大樓辦公空間租賃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South Sathorn Road, Kwaeng Tungmahamek,
Khet Sathorn, Bangkok(12 F, Unit 1201)
2.事實發生日:115/3/18~115/3/1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事業總處長
民國115年3月18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 402平方公尺(折合約121.6坪)
每單位價格(含稅):每年泰銖10,812/平方公尺;每月泰銖901/平方公尺
租金總額(含稅):泰銖11,957,044; 折合新台幣 11,957,044 (匯率=1:1)
使用權資產總額:泰銖4,636,681; 折合新台幣 4,636,681 (匯率=1:1)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出租人: Quality Houses Business Complex Leasehold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
基金管理機構: Land and Houses Fund Management Co., Ltd. (LH Fund)
委託物業管理機構: Q.H.International Co.,Ltd.
”LH Fund”為本行依金控法45條規定之授信外交易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考量本行泰國辦事處
與泰國子公司總部業務上合署辦公需求。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合約期間: 2026/05/01~2029/4/30
付款條件: 依不動產租賃契約約定,以月租金單位支付租金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同棟樓租約
2. 鄰近行情租金情報
決策單位: CTBC事業處長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利於同公司業務相關單位及關係企業合署辦公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本案因年化租金總額未逾新台幣五百萬元,
得依概括授權項目「單筆未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之
交易」核決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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