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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本公司無法如期重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一、緣本公司未能於115/03/31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 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 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 額進行判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 二、嗣本公司於115/04/01、04/09及04/16接連函催請採權益法投資 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 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但截至 115/04/27 止,均未獲置理,以致於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夠且適 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興公司 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 三、本公司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度財報之申報期限,但今 日接獲主管機關否准通知。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 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 更新查核意見後,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