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06)森崴能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3/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特定人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本案私募應募人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協助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93,75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不超過93,750仟股額度內,視資本市場狀況,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一次或分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得低於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私募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訂定,若日後因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討論應否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支應業務擴展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有價證券可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具有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制不得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