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立法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
越南政府於2026年7月22日頒布第292/2026/ND-CP號議定,更新關於《外貿管理法》(第05/2017/QH14號法律)部分條款之施行細則,包含禁止全部或部分由強迫勞動開採、生產或製造,且來自受越南所參與相關國際條約規範之企業、國家或地區之產品、貨物進口。該法令將自本年9月5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越南針對禁止進出口貨物之規定,係由政府依照《對外貿易管理法》第10條授權制定禁止進出口貨物清單,並可由總理依特定目的允許進出口。現行禁止進出口貨物清單及主管機關見於第69/2018/ND-CP號議定附件1,其中禁止進口之項目包含武器彈藥、煙火、使用氟氯碳化物之冷凍設備、石綿,以及特定之化學品、車輛、二手商品與零件、出版品與動植物等產品。
本次越南政府頒佈之第292/2026/ND-CP號議定附件1新增禁止進口之貨品項目包含強迫勞動產品、電子菸與加熱菸、未符金伯利流程之鑽石原石、二手醫療設備、部分藥品與原料、放射性廢棄物、部分獸醫用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