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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光聖-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下稱「本案」)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案暫定發行股數為4,000仟股至5,000仟股,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內視市場狀況 決定發行額度。實際發行總金額將依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之單位總數、發行價格 及訂價日當時新臺幣兌美金匯率予以計算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 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 律規則」之規定,以不低於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或訂價日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 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 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循國際慣例並參酌國際資本市 場、國內股價及彙總圈購等情形,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第3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由本公司 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除保留10%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 外公開發行。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外幣購料所需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相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承銷方式、暫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實際 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 生效益及其他一切有關本案之事項,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基於營運評估、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 處理之。 (2)為完成本案之籌資計畫,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 案之相關契約與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本案所需相關事宜。 (3)國外主辦承銷商: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