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晶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15/08/04 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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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8)環球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0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普通股股數40,000仟股至50,000仟股,上述限額內授權董事長
及/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決定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8.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決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予符合
一定條件之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10%予符合一定條件
之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發行總數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規定,業經115年5月25日股東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對外公開
發行,以充作本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以充作本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視市場需要列入本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原幣購料所需之資金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配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募集與發行作業,
擬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議定、簽署及交付一切相關辦理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需之契約(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契約、
保管契約、存託契約及其附件或與本案相關之文件)及其他文件,並全權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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