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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2)立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5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相關事宜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115年9月8日前全權處理洽詢應募對象,該對象以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 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若為關係人或內部人應以115年7月31日股東臨時會決 議通過之名單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之普通股, 本次私募普通股於民國一一五年 七月三十一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並授權 董事會得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不低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前一日收盤價為20.15元,前三日收盤均價為20.15元,前五日收盤均價為 20.15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20.51元,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 考價為20.51元。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新台幣16.50元,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股東會 決議內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償還借款或購置不動產等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 實際需求,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辦理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 且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授權董事 會視公司營運需求辦理私募,能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及靈活性,對股東權 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8/25 11.參考價格:20.51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 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 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115年8月25日至115年9月8日(董事會定價之日起算十五日內收足股款。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5年9月8日,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3.如預計無法於期限內辦理完成本次全數私募股數,原計畫仍屬可行,則視為已收足私 募有價證券之價款。且本次未發行之股數得於後續預計發行額度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 惟合計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民國115年7月3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辦理次數及總股數 上限。 4.實際發行股數及股票發放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