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2542)興富發-公告募集及交付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五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114年12月8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2月18日證櫃債字第11400106331號函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陸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固定年利率1.9%。 4、公司債之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得於本公司債發行屆滿第三年之付息日當日執行買回權,全數買回本公司債;若本公司未執行買回權,本公司債為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用於償還109年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本金,預計114年第四季執行完成。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目前為止,為新台幣18,150,000,000元。 8、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4年11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730,835,390元整,已發行2,173,083,539股。截至目前為止,實收資本額尚無變動。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4年9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台幣59,186,689仟元。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13、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14、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為委任保證契約,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17、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20、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1、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本公司債訂於114年12月22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