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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錸德-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葉垂景、楊慰芬、蔣為峰、中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培珍 獨立董事:李靖文、張佐夏、宋四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範圍或類似 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302,338,06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數40,900,775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87.87%;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楊慰芬:董事 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研發、設計、製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產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