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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8)東友-公告本公司獲選為政府機關「運輸用無人機組」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最有利標得標廠商
1.事實發生日:115/11/0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內政部等 9 個部會辦理)。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依契約約定,自雙方正式簽約日起算一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公司參與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內政部等 9 個部會辦理的「無人機組」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招標案號:LP5-114063)。「運輸用無人機組」,評為最有利標得標廠商。此品項預估契約金額約新臺幣1億3仟萬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約定,例如履約保證金、交貨期限、逾期罰則等。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契約約定,向下單機關提供「運輸用無人機組」的供貨、教育訓練和保固維修服務。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的預估數量不代表各機關保證採購的數量,實際訂購數量和金額依各機關下單情形而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預計挹注本公司無人機相關營收;實際影響金額依各機關訂購、交貨和驗收情形而定。 10.具體目的:拓展政府機關無人機應用市場,建立公部門業務基礎。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採購案總預算約新臺幣10億4,810萬8,000元,包含多個品項;本公司得標的是其中的「運輸用無人機組」品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