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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正峰-本公司對前董事長李育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雙方達成和解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李育成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30650號、 114年度偵字第3511號刑事起訴書及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30650號、114年度偵字第3511號刑事起訴書 及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28號)(請參考114年12月18日及115年1月9日 相關重訊),對李育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新台幣11,725,000元。 6.處理過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安排本公司與前董事長李育成進行調解, 雙方於會中達成調解成立。依調解結果,本案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長李育成 應賠償本公司新臺幣11,725,000元。已於115年3月26日收取新台幣6,000,000元, 餘額將於115年6月30日前給付完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於115年3月26日收取 新台幣6,000,000元, 115年6月30日前收取新台幣5,725,000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