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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霈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召集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亞會議中心15樓會議廳EE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8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受理期間:本公司自115年4月10日起至115年4月20日17時前以書面方式寄達,書面提案請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霈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10號6樓,電話:02-27755566)。 (四)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五)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其行使期間為115年5月16 日至115年6月13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