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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7)建新國際-公告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197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建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神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上字第197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於115年7月30日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針對本案二審求償 金額65,505仟元提足損失準備,對於公司其他各項財務業務則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研議後決定後續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