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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聯嘉投控-公告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變更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7/02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4/12/18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a.本公司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暨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原計畫所需資金 總額1,400,000仟元,全數用於轉投資子公司聯嘉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以償還其銀行借款。 b.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債券發行面額為 100千元整,發行總面額為700,000千元整,票面利率0%, 發行期間3年,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每張實際發行價格 依面額之105.57%發行,實際募集總金額為738,998千元, 並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其中700,000千元用於轉投資子公司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償還其銀行借款,餘38,998千用於充實 本公司營運資金。 c.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因考量募集期間資本市場波 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年 06月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 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7329號同意在案, 並於115年07月02日董事會通過辦理計畫金額變更。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劃項目 原幕資計畫金額 變動金額 計畫變更後金額 轉投資子公司 聯嘉光電 1,400,000 (700,000) 700,000 充實營運資金 38,998 - 38,998 合計 1,438,998 (700,000) 738,998 6.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之計畫已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變更後之計畫已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次募資計劃所需資金738,998仟元,已於115年01月20日募集 完成,其中700,000千元用於轉投資子公司聯嘉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以償還其銀行借款,餘38,998千用於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皆於115年第一季執行完畢。本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轉投資 子公司聯嘉光電以償還其銀行借款,可減少利息支出,並可提升 償債能力,若以聯嘉光電擬償還銀行借款之利率設算,預估115 年度可節省之利息支出約15,443千元,後續可節省之年度 利息支出約18,740千元。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本公司計畫變更後用途仍為轉投資子公司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以償還其銀行借款,故與原預計效益並無重大差異,然因計畫 變更後之金額減少,故可節省之利息支出亦同步減少,惟仍有 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以及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 負擔之效益。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辦理計畫金額變更,可避免股本過度擴張顧及股東權益, 後續再依營運資金需求情形評估辦理增資事宜,對股東權益 應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暨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其中國內第一次 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已於115年第一季發行募集資金完成, 唯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因募集期間資本市場波動劇烈、 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且該公司因依核准 資金之募集期間已不足以調整延後,而需申請撤銷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並辦理計畫變更,經評估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變更後計畫變更後資金用途仍為轉投資子公司 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償還其銀行借款,故與原預計效益 並無重大差異,然因計畫變更後之金額減少,故可節省之利 息支出亦同步減少,惟仍有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償債能力, 以及節省利息支出,減輕財務負擔之效益,且已於115年 第一季執行完畢,經評估對該公司股東權益並無負面之影響。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報最近次股東會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