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60)中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鶯歌區中山段685-2地號。權利範圍:持分147/288。 2.事實發生日:114/12/24~114/12/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160平方公尺 (折合48.4坪) 權力範圍:147/288 每單位價格:土地每平方公尺約新台幣45,500元整。 總金額:新台幣3,715,836元整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金力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一)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未來集團相關土地之規劃、整合及開發作業將由金力資產管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籌辦理。 (二)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自然人。 (三)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四)前次移轉日期: 民國71年6月至民國114年9月間分次買入。 (五)前次移轉金額:總金額新台幣2,297,645元整。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淨利率約16%-20%,惟尚需俟實際投入成本及費用而定。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買賣合約辦理。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一)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二)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 (三)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以子公司為主體,提升開發效率並強化未來開發案的整體性、可行性與效益。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4年12月24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