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70)宇智-本公司對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5/01/22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5/02/04 3.會議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胡鈞陽、獨立董事許世芳、獨立董事邱健智、獨立董事陳錦章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 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審酌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 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對本公 開收購案出具之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合理性意見書、理律法律 事務所熊全迪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本公司委任獨立專家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林松樹會計師對本收購案出具之「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合 理性意見書」、公開收購人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及最近期財務報告等 文件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 以下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 查證情形及審議結果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審議委員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包括公開收購人出具履行支付對 價義務之承諾書、公開收購人決議辦理本次公開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及誠品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於115年1月22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 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以及本公司為查證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查閱 公開收購人於公開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及最近期財務報告。由前開文件內容可知 公開收購人係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成立,其登記地址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 22樓,並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2301),主要業務包括各種電子元器件、 LED 照明系統、矩陣 LED 顯示幕、汽車電子、智慧家居和物聯網等領域,該公開 收購人之身分尚無不當。又公開收購人最近兩年度償債能力、現金流量及獲利能力 等比率尚屬良好,財務結構尚稱允當,經以上查證,公開收購人之身分並無異常, 其財務狀況尚稱良好。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松樹會計師於115年1月29日出具之 「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價值合理性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 準日(即115年1月21日)普通股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51.23元至新台幣 56.88元之間,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 54元),落於前述獨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 合公平性。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於本次公開收購案之每股收購價格為新台幣54元, 預定收購之最高數量為37,694,1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0%),故總價金 至多為新台幣2,035,481,400元,係以其自有資金支應,且為進行本次收購案, 根據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於115年1月22日出具之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 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據該確認書所載,公開收購人已於115年1月22日將本次 公開收購對價金額新台幣2,035,481,400元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開立之公開收購專戶(戶名:元大證券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20991120069999), 符合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人其 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 (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任經本委員會同意之獨立專家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松樹會計師出具 之股權價值合理性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 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委員審議後,全體出席審議委員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 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全體出席審議委員均同意本公開收購案。 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與未應賣之風險 ,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 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本次審議委員 會之結論將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網址為 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t162sb02 (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公開收購統計彙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