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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4)安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2/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04/28金管證發字第1150341190號函,本公司董事 會於115/05/07通過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 定義如下)為限。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 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正後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為限 ,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調 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