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格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5/07 19:23:0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84)安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2/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04/28金管證發字第1150341190號函,本公司董事
會於115/05/07通過追認修正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公司之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
定義如下)為限。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
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
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正後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國內、外從屬公司員工(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為限
,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
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2.非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
定期契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減資彌補虧損時:調
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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