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15/02/04 15: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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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5)宏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5/02/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1/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06/1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
「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5/02/04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於當年度可行使認股權而未行使者,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
此一期間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3)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屆滿,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行使。此一期間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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