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強化碳資產出口管理,2030年減碳排放潛力達5,600萬噸
據報載,馬來西亞政府將強化碳資產出口管理,計畫制定出口資格白名單,以避免碳信用(Carbon Credit)大量出口後,影響國內減碳排目標與履行「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NDC)的承諾。
馬來西亞天然資源及環境永續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NRES)部長亞瑟古律(Arthur Joseph Kurup)表示,政府將積極管理碳資產出口,確保國際碳轉移(Cross-Border Carbon Transfer)不會削弱馬國落實自身減碳排承諾的能力。同時,本(2026)年4月21日推出的「國家碳市場政策」(National Carbon Market Policy,NCMP),是依據馬國首個全面且採用實證模型建立的「國家邊際減碳排成本曲線」(Marginal Abatement Cost Curve,MACC)制定。
相關研究顯示,馬來西亞截至2030年具備約5,6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碳排技術潛力,其中約70%、即約3,900萬噸,可透過每噸成本低於100馬幣(約24.51美元)的低成本實現。
亞瑟古律部長表示,相關低成本減碳排機會包括水泥與鋼鐵業回收工業廢熱、提升商業與住宅建築能源效率,以及推動小型新能源項目。此外,「國家碳市場政策」亦將建立全國碳註冊系統,並統一監測、報告與核證(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MRV)機制,以避免同一項減碳排成果遭重複計算。該政策涵蓋能源、森林、農業以及工業等領域,並建立符合「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第6條規定的碳信用國際轉移授權機制(Mechanism for Article 6 Authorization)。
在國際碳市場方面,馬來西亞已落實「巴黎協定」第6.4條的東道國參與架構,並推進與新加坡以及韓國依據第6.2條建立雙邊合作安排。此外,政府亦與馬來西亞碳市場協會(Malaysia Carbon Market Association,MCMA)合作推動東協共同碳架構,盼未來讓馬來西亞碳市場標準與區域市場進一步銜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