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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福華-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雅萱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思宏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余信達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筱穎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思宏 董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筱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郭思宏: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黃筱穎:大同(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閔行區虹許路538號11幢306 大同(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楊浦區國定支路26號241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大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資訊軟體服務 大同(上海)有限公司:銷售馬達、發電機、變壓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