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以強迫勞動議題對印尼加徵10%額外關稅
一、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頃公布針對60個經濟體是否禁止或有效管制強迫勞動所生產產品進口展開301調查之結果,其中印尼、印度、馬來西亞、孟加拉、柬埔寨及巴基斯坦等經濟體適用10%額外關稅。雖然低於部分受調查經濟體之12.5%,惟多個與印尼在紡織、成衣、鞋類及其他勞力密集產品具競爭關係之亞洲國家,亦適用相同10%稅率,故相對競爭優勢有限。
二、印尼貿易部修法前於本(2026)年4月制定「2026年第9號貿易部長法規:關於涉及強迫勞動之商業活動所生產貨品之進口」,明定進口商不得輸入涉及強迫勞動之商業活動所生產產品,經調查證實涉及強迫勞動者得禁止其進口。美方其後亦將此項法規措施納入301調查評估,並認知印尼已建立處理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問題之法規架構。
三、印尼經濟協調部發言人Haryo Limanseto表示:印尼政府歡迎美方承認印尼已積極承諾防止及打擊全球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且具相關法規架構。印尼方將持續要求美方考量雙方先前同意之對等貿易協定(ART)中所議定之產品排除課稅安排。
四、印尼經濟協調部長Airlangga Hartarto於本年7月27日進一步表示,政府現正要求美方將棕櫚油排除於本次10%額外關稅之外,相關請求仍由美方分階段處理。除棕櫚油外,印尼亦爭取若干以天然資源為基礎之出口產品獲得豁免。A部長另稱,就強迫勞動議題而言,印尼相較其他受調查國家之法規遵循情形相對良好。
五、印尼產學界認為,10%稅率雖相對較低,惟主要競爭國亦取得相同待遇,加上後續關稅及產品豁免範圍尚未確定,仍可能影響出口、投資及供應鏈布局。相關說明略以:
(一)印尼雇主協會(APINDO)主席Shinta Kamdani表示, 1.出口導向製造業將首當其衝,尤以高度依賴美國市場之紡織、成衣及鞋類等勞力密集產業。伊指出,企業關注的不僅是最終稅率高低,更包括政策之可預測性及實際執行方式。 2.倘不確定性持續,企業可能延後生產規劃、產能擴充及新增投資,爰建議政府持續強化對美經濟外交,儘速確認仍在諮商之產品排除範圍。
(二)印尼政策研究中心(CIPS)研究員Hasran指出: 1.印尼獲得10%稅率未必因此取得出口競爭優勢,因孟加拉、印度、馬來西亞、柬埔寨及巴基斯坦等競爭國亦面臨相同稅率。 2.印尼物流及貿易便捷化成本仍偏高,外國直接投資布局主要仍取決於增量資本產出比(ICOR)、港口基礎設施、原料及中間財供應,以及是否具自由貿易協定等因素,關稅待遇僅為其中之一。
(三)印尼經濟與金融發展研究所(INDEF)總體經濟暨金融研究中心主任Rizal Taufikurahman表示: 1.美方以強迫勞動問題採取貿易措施,影響恐不限於印美雙邊貿易,亦可能波及印尼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地位。 2.美方措施並非認定所有印尼產品均涉及強迫勞動,惟國際買家及投資者可能因此強化供應鏈查核,並要求更高之勞動標準及產品可追溯性,致印尼出口商法遵成本增加,進而削弱競爭力。
六、另查美國為印尼主要出口市場及非油氣貿易順差重要來源,依印尼中央統計局(BPS)資料,本年1至5月印尼對美貿易順差約70億美元,主要輸美產品包括成衣、鞋類、電機設備及動植物油脂等。(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