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金:華南保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遭核處罰鍰120萬元等事宜
(109/10/21 09:24: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0)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1項糾正及停止銷售「華南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

1.事實發生日:109/10/20
2.違規情形:
(1)107年6月8日送審備查之「華南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未依實際損失率檢視評估費率適足性,有未符合費率之釐訂應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核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作業程序準則」第6條及第8條規定不符。
(2)辦理核保作業,有未徵提被保險人與汽車購買人簽訂之汽車延長保固契約及引用錯誤之保險費因子係數,致保險費短收等節,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並簽署承保,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不符。
(3)辦理資訊安全作業,有伺服器設備之異地備援區並無防火牆設備區隔控管,及辦公區電腦而非隔離網段進行資訊設備管理及無重要資料庫網段區等評估缺失事項未送稽核單位辦理追蹤覆查之陳述內容,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新臺幣12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1項糾正及停止銷售「華南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
5.預計改善措施:
(1)停止銷售「華南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
(2)已將107、108年度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報告會辦稽核單位據以辦理後續追蹤覆查作業。爾後將確實依據「產險業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作業原則」之規定辦理,以確保落實法令遵循。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發文日為109年10月19日,本公司收文日為1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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