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通 公告修訂本公司「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暨認股辦法」
(115/09/22 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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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9)碩通-公告修訂本公司「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暨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9/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6/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08/29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
「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5/09/22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伍、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為250元,尚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1.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二年。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
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3)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伍、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為250元,尚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1.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二年。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員工於存續期間屆滿前,以書面聲明放棄尚未
向本公司行使之認股權,或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
行使之認股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皆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未行使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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