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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通 公告修訂本公司「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暨認股辦法」
(115/09/22 15:19:20)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929)碩通-公告修訂本公司「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暨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9/2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6/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08/29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 「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5/09/22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伍、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為250元,尚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1.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二年。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 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3)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伍、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每股認股價格為250元,尚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114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二)權利期間:1.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二年。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 不在此限。員工於存續期間屆滿前,以書面聲明放棄尚未 向本公司行使之認股權,或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 行使之認股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皆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未行使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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