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01)華冠-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8/17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同細則 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該公司最 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 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8/17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