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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中福-本公司無法如期重行公告申報114年度財務報告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 一.緣本公司未能於115/03/31董事會通過財報前,取得投資公司即 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 證之合法合規財報,致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缺乏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而無法對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及其他相關投資損益之金 額進行判斷,乃出具部分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本公司上市 有價證券因而遭證交所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二.嗣本公司於115/04/01、04/09、04/16及4/29接連函催請採權益 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提供其114 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 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宜, 但截至115/05/18 止,均未獲置理,以致於本公司仍無從提供足 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福 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因此之故, 證交所通知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三.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 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 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 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 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 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 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 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亦 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 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 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 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 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 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 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四.另本公司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114年度財報之申報期限,尚 未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待收到通知後將另依法公告之,併予陳 明。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