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新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8/05 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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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6)仁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 115/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 113/08/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3年8月1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115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將原有股
票面額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業經經濟部115年7月17日經授商
字第11530103990號函核准在案,並將於115年8月31日全面換發股票,
故依據「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
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修訂,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應調整認股價
格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股數。
修訂前內容: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三)(略)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
時,認股價格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第八條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
權:
(一)∼(三)(略)
(四)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修訂後內容: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三)(略)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
少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
止,分以下捨去不計),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
可認購之股數(計算至一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捨去不計)。前述認股
價格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股數之調整,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X調整前每單位認
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第八條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
權:
(一)∼(三)(略)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前述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
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五)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修訂第七條(四)及新增第八條(四),之後條次編號,依序順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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