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不超過1100萬股
(115/03/11 09:27:2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58)禾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係考量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管理及財務資源,並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1,000,000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1,000,000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巿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成數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 1 次辦理之。資金用途為與產業進行產品技術合作、共同市場開發或策略聯盟機會,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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