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鋒 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擬向關係人承租廠房及辦公室)
(115/06/26 18:41:3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226)龍鋒-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擬向關係人承租廠房及辦公室)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本公司取得下列三棟建物之使用權資產,作為生產及辦公用途: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818號-辦公大樓 4樓全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818號-科技大樓 6樓全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北路764巷29號 3樓全
2.事實發生日:115/6/26~115/6/26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26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建築物租賃面積及每月租金:總面積 18,836.09 坪,每月總租金新臺幣
9,100,000 元 (未稅)
辦公大樓:面積 1,621.18 坪,每月租金 700,000 元
科技大樓:面積 14,186.08 坪,每月租金 7,000,000 元
中山北路764巷29號:面積 3,028.83 坪,每月租金 1,400,000 元
2. 每單位價格(平均每坪月租金,未稅):
辦公大樓:約 431.78 元/坪
科技大樓:約 493.44 元/坪
中山北路764巷29號:約 462.22 元/坪
3. 租金總金額:租賃期間(24個月)總租金為新臺幣 218,400,000 元 (未稅)
4.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 214,184,892 元(折合 214,185 仟元)。係依據
IFRS 16 規定,以本公司借款利率平均值 1.878% 作為折現率計算所得。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基於整體營運規劃與管理需要,向關係人承租廠房及辦公室。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移轉日期及金額皆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未滿五年之科技大樓為關係人自行建造,故無前次移轉所有人及移轉金額。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租賃期間:自民國115年07月01日起至民國117年06月30日止,共計2年。
2. 付款條件:按月支付。
3. 押租金:新臺幣 18,200,000 元整。
4. 其他重要約定:龍鋒企業同意由本公司自行做隔間拆除(以不破壞主結構為主)
;租約終止或提前退租時依當時現況交屋。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考鄰近地區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報告訂定,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總金額(使用權資產價值):新臺幣 216,954,165 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涵瑜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南市估字第 000081 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估價合理租金數額與契約租金差異在合理範圍內)。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惟誠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黎芷瑜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4687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業於民國115年3月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受讓「龍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分割之特定部門相關營業及業務案,為因應後續業務拓展、行政辦公空間整合及擴充
產能之實際營運需求,擬向關係人龍鋒企業承租其部分之廠房及辦公室,作為本公司
生產及辦公用途。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6月26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1.估價與交易合理性:本案業已委請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估價報告
(編號:EMA260505-01)。報告鑑定之合理月租金總額為新臺幣9,167,500元,
本案實際月租金9,100,000元未高於估價結果。另估價報告以折現率2.40%鑑定
使用權資產為216,954,165元,本公司依IFRS 16預估認列之金額214,184,892元
亦未超過鑑定金額。
2.財務影響評估:為評估本案對公司財政與資金調度之影響,財務單位已編製「未
來一年各月現金收支預測表」。經評估本公司整體營運資金充裕,租金及押金支付
均在常態規劃可承受範圍,對日常營運資金或重大資本支出無不利之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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