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4113)聯上-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5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依據: 一、本公司115年8月7日董事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業經呈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10月13日證櫃債字第1150006273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四、依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聯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億元整,分為甲券及乙券,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億伍千萬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參億伍千萬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利率:甲券及乙券票面利率均為固定年利率2.55%。 (四)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甲券及乙券發行期限均為五年期;甲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三年償還發行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屆滿第四年償還發行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屆滿第五年償還發行總額百分之五十;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工具籌資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本次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係用於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與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預計於一一五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 (1)110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200,000仟元; (2)11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300,000仟元; (3)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400,000仟元; (4)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200,000仟元; (5)115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890,000仟元。 截至民國(下同)115年6月30日止,共計新臺幣1,800,000仟元。(另截至115年10月5日止,未償還公司債之數額為1,990,0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5年6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1,138,137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311,381,370元;截至115年10月5日止,實收資本額未有變動。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依本公司115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為新臺幣4,180,414仟元。 (十一)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臺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二段225號1樓。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其約定事項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保證,為委任保證契約,其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甲券及乙券分別委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各自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其證明文件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依規定免予公告。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1.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2.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訂於115年10月20日開始募集及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