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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宏旭-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度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 (2)洽定之應募人: 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 ------------ 朱英杰 無 張修維 無 朱明偉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8,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 40,000,000 股為上限及私募無擔保國內轉換公司債以 4,000 張為上限,並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擇適當時機並視市場狀況一 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依上述基準計算之參考價格為新台幣28.53元,並以參考價格之87.63%計 價,訂定每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25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轉投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籌資相對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及因應公司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等規劃,以私募方式辦理增資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6/08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8.5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 賣出,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程序後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款繳納期間:自115年6月9日起至6月23日止 (2)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115年6月23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動,或因其他事實需要而須修訂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時,本案授權董事長於 法定15日繳款期限內調整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