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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力成-公告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蔡篤恭 董事:林基正 董事:美商金士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代表人:吳麗卿 董事:超豐電子(股)公司\代表人:謝永達 董事:台灣鎧俠先進半導體(股)公司\代表人:Junichi Asada 獨立董事:張光瑤 獨立董事:陳瑞聰 獨立董事:童兆勤 獨立董事:謝再居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行使表決權半數同意通過 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獨立董事:陳瑞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陳瑞聰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重慶翊寶智慧電子裝置有限公司/董事長 昆山柏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董事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189號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開發區偉業路435號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一大道58號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三大道15號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三大道25號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渝北區寶鴻大道10號附3號(兩路寸灘保稅港 區空港功能區A區A03)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道59號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巴城鎮石牌立基路1881號 重慶翊寶智慧電子裝置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寶鴻大道18號附5號(兩路寸 灘保稅港區空港功能區D區D05) 昆山柏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A區第二大道9號3號房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盛隆街6號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盛隆街6號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綜合保稅區(雙流園區)綜保大道 一段88號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兵路520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銷售液晶平板電視機等及售後服務。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電腦及電子零組件之國際貿易及經銷。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產品。 仁寶視訊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液晶平板電視機等。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及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電子產品。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研發、生產及銷售筆記型電腦及其相關零配件, 並提供相關維修及售後服務等。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監視器之製造及銷售。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筆記型電腦、手機及數碼產品等之生產及銷售。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筆記型電腦及手機等產品及售後服務。 重慶翊寶智慧電子裝置有限公司:通訊設備、手機、電子計算機、智能手錶之 研發、生產及銷售並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昆山柏泰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筆記型電腦維修及售後服務。 仁寶企業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企業管理諮詢,教育訓練、商務信息諮詢、 財稅顧問、投資顧問、投資管理等。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投資活動及提供諮詢服務。 仁寶電腦(成都)有限公司:研發、生產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數碼產品、 網絡交換機、Wireless AP、車用電子產品等。 仁寶網路資訊(昆山)有限公司:無線網路產品之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經濟部101年10月11日經商字第10102435880號函與102年1月7日經商字 第10102446320號函釋示,董事兼任經營同類業務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而該公司為百分之百母子關係時,或同一法人百分之百持有之平行子公司 間或各子公司與孫公司間有董事或經理人兼任時,在法律上各公司雖為獨 立法人格公司,但在經濟意義上則為一體,彼此之間並無利益衝突可言, 於此情形下之董事兼充行為並不構成公司法第209條競業行為。故本公司 董事如兼任本公司100%持股子、孫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並不構成競業行 為,無須提出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