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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加百裕-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向提出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提起解任董事職務之民事判決宣判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黃世明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訴字第4號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5/01/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2年10月11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 第2款,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黃世明提起解任董事職務之民事訴訟,本公司於今 日收受上開判決之判決書正本。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