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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矽科宏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發行總股數不超過2,5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15%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購置不動產建置倉庫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價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