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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能源 代子公司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使用權資產
(115/10/02 18:24:04)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46)三地能源-代子公司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土地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176、176-6、176-7、176-8、176-9、176-10、176-11、176-20、 176-21、176-22、176-23、176-24、203、203-12、205-15及205-34地號等16筆土地 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5/10/2~115/10/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10月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合計51.1081公頃。依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2.8158%計算,預計認列使用權資產金 額新臺幣333,830,462元;實際認列金額依定稿契約及適用會計準則計算。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鍾嘉村先生,為特新能源(股)公司前董事長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取得日期: 取得金額 交易對象及關係 110/4/30 142,371千元 陳雲X等26名,非關係人 111/3/8 187,334千元 許松等5名,非關係人 111/7/22 268千元 陳雲X等3人,非關係人 共計取得金額:新台幣329,973千元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111/03/08~111/07/22 取得金額:187,602千元 鍾嘉村先生,為特新能源(股)公司前董事長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擬分兩階段簽訂租約。第一租約自公證日起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計價起始日 前一日止,權利金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42,400元,按月支付;第二租約自台電購電計 價起始日起算20年,租金每年每公頃新臺幣422,400元,原則按年支付。實際付款依 契約面積及期間計算。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酌兩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報告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並依租賃條件 折現計算。 決策單位:特新能源(股)公司董事會決議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以115年8月31日為價格日期,評估使用權資產價值分別為新臺幣330,066,985元及 332,000,000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金生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典璟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誠正: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號:(94)北市估字第0060號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號:(99)台市估字第00014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無重大差異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張春秀會計師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中華民國會計師證書(金管會證字第7171號) 高雄市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書(高市會證字第1021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漁電共生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開發、建置及後續營運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15年10月02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333,830,462元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1.預計於115年11月簽署兩階段租約並辦理公證 2.特新能源為三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本案經特新能源公司董事會 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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