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發布打擊扭曲其內部市場之外國補貼規章指引文件(guideline)
一、為有效對抗領有外國補貼之企業挾不公平之優勢在歐盟市場進行企業併購或參與歐盟公共採購等危害公平競爭之行為,歐盟制定打擊扭曲其內部市場之外國補貼規章(下稱外國補貼規章)。前述規章已於112年7月13日起實施。
二、依據歐盟執委會本(115)年1月9日新聞稿,執委會於同(9)日發布外國補貼規章之指引文件,進一步說明執委會如何判定外國補貼是否造成競爭扭曲、如何權衡外國補貼措施之正反面影響等事項。
三、簡摘旨揭新聞稿要點如次:
(一)評估扭曲(The assessment of distortions):旨揭指引文件指出,一旦歐盟執委會認定於歐盟境內進行經濟活動之企業受益於外國補貼,將分兩步驟評估是否形成扭曲,首先執委會將審查該外國補貼措施是否強化該公司在歐盟之競爭地位,其次,執委會將分析該補貼措施是否可能改變該公司之競爭行為和市場動態,進而損害其他經營者之利益。旨揭文件並列舉一些可能被視為扭曲性補貼之案例。
(二)對政府採購之扭曲評估:倘業者參與歐盟境內政府採購,且執委會掌握資訊顯示外國補貼措施可能影響其招標條件(the terms of the tender),則執委會將評估是否存在扭曲現象。首先,執委會將評估該業者是否可能在投標時使用外國補貼措施,倘有,執委會將比較其投標與其他業者之投標以及採購機構之估價,評估該投標是否存在不當優勢,倘存在不當優勢,執委會將續評估該不當優勢是否源自外國補貼措施或是其他因素。
(三)衡平測試(The balancing test) : 旨揭指引文件說明執委會如何權衡扭曲性外國補貼之正反面影響,執委會將僅考量與受評估之外國補貼措施相關之正面影響,並考量扭曲之嚴重程度以及是否能在不產生扭曲之情況下實現這些正面影響。倘正面影響大於負面影響,委員會將不提出異議,倘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執委會可能採取補救措施。該指南對可提交之證據提供相關範例,並說明執委會將如何進行衡平測試。 (四) 事前審查機制: 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執委會可對原先無需通知之控制權變更之企業合併交易(concentration)以及政府採購程序中之外國財政補助措施(foreign financial contribution)要求預先通知,特別是執委會懷疑相關企業在過去三年內獲得外國補貼之情況下。執委會將評估企業合併對競爭之影響或相關政府採購程序,就是否涉及策略性經濟活動以及是否存在扭曲等因素,評估是否有必要進行事前審查(ex-ante review)。該指引文件並包含豁免條款,如低價政府採購、低於400萬歐元之補貼措施以及針對某些特殊情況之補貼措施無需進行審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