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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川飛-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8/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另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0,008,19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5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減資金額為 新台幣100,000,000元,銷除股份10,000,000股,減資比率為24.995%。 (2)本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115年8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3477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3)本次減少之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除約249.94879股,即每仟股換發750.05121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給付現金 ,(配合無實體劃撥作業,凡以劃撥集保股票之股東,前項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 集保之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有關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或股本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 須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依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如因法令修訂或 主管機關核定需變更或修正,依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5)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有價證券內容變更及 提報減資換股計畫,並另行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