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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9)秋雨-代重要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接獲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李秀琴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4.事實發生日:115/06/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廣豐國際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豐公司)前遭債權人李秀琴持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0828號本票裁定(票面金額新臺幣122,722,289元)為執 行名義,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就上開本票債權,廣豐公司前已提起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經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703號判決廣豐公司敗訴、最 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嗣提起再審之訴,亦經駁回確定在案。廣豐公司復依強制執行法 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前開執行名義所示債權中應扣除新臺幣 46,267,400元,請求確認該部分債權不存在並撤銷該範圍內之強制執行程序。本案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駁回。 6.處理過程:廣豐公司將與律師研究是否聲請再審。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廣豐公司就上述結果,已於民國112年度財務 報表提列相關訴訟損失,本判決結果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廣豐公司將與律師研究是否聲請再審。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