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元數控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5/27 1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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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7)寶元數控-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5/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5/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4條規定,並經本公司115年5
月27日董事會決議修訂115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0.5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
應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
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
過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0.5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二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0.5年 50%
屆滿1年 100%
(3)修訂後第五條部分條文如下: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元。
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並兼顧股東權益,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自發行日起
屆滿二年後方得按權利期間所定之比率分期執行,故認股價格以低於市價訂定,應
屬合理。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價,係依據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規定,應提請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後始得發行。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四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
權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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