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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海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普通股除權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事宜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5/07/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5元,合計為新台幣758,674,265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586,743股,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5/08/04 5.最後過戶日:115/08/0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8/0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8/10 8.除權(息)基準日:115/08/10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NA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NA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NA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5/09/08 13.現金股利之一部或全部是否以外幣發放(請填入「是」或「否」):否 14.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幣別:NA 15.外幣現金股利發放對象:NA 16.外幣現金股利匯率決定方式:NA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6月1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114年度盈餘分配提撥新台幣75,867,4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7,586,74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除權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數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費用。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新股為記名式普通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3)擬定115年8月10日為除權增資配股、除息基準日,依法自115年8月6日至115年8月 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5年8月5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發新股、配息事宜,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8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如因法令規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