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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和椿-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5年03月10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並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於115年05月29日 股東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要求,修訂本公司115年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以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及(三)未修訂:略。 第七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 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 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未修訂: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 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二)及(三)未修訂:略。 第七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 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 而須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 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未修訂: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