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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帝寶-說明對112年度民專上更ㄧ字第6號之更審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負責人、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6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德商賓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商賓士公司」)對本公司提起民事 訴訟,主張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台灣設計專利第 D128047 號「車輛之頭燈」 設計專利權。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5年7月28日接獲法院判決主文,原判決撤銷,並判本公司賠償 新臺幣壹仟零肆拾玖萬肆仟柒佰肆拾肆元;雙方其餘上訴均經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收到判決理由書全文後,將會再與律師討論後續因應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