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肯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15/04/09 18: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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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力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9
2.公司債名稱: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6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五年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擴充升級廠房設備及
因應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各項需求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4.賣回條件: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5.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有價證券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除發行價格訂定之成數外,其餘包括但
不限於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實際每股轉換價格、私募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
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 
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辦理本私募有價證券案,擬提請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屬及商議有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
司辦理相關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所需事宜。
(3)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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