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15/04/13 17:43: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76)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3
2.預計發行價格:以零元(即無償)為發行價格。
3.預計發行總額(股):2,100,000股
4.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者。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
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
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規定
之限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
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發行價格以新台幣零元(即無償)計算,代入選擇權評
價模型計算,每股公平價值以20.55元(4/2收盤價)計算,得出可能之費用化
金額43,155仟元,發行後對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每年分攤
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046仟元、17,532仟元、17,532仟元及4,04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115年度、116年度、117年度及118年度每年盈餘影響各約0.002元、0.011元、
0.011元及0.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
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除本辦法訂有規定者外,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
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
託保管,並由本公司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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