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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廣達-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5/06/16 2.增資資金來源: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實際發行總金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價格計算之。 發行股數:按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 245,000,000股之範圍內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方式,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並得視市場狀況於此一額度範圍內調整發行新股,並以一次發行為限。前揭股東 會常並決議授權董事會,依股東常會決議原則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 經本公司115年6月16日董事會決議,為配合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本公司擬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至24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暫定以(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 之收盤價,或(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於交 易所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普通股參考價格。以普通股參考價格乘以每 單位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數,再以訂價日當日新臺幣兌美元 匯率換算為美元計價之海外存託憑證基準價格據以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授權 發行公司董事長與國外主辦承銷商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且以此單位發 行價格減資換算為普通股股價不得低於前述普通股參考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除權)及除息後之九成。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 10.公開銷售股數: 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 由符合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員工認股辦法」認購資格之 員工認購外,其餘90%依前揭股東常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條規定,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 證券;員工未認購部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或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海外購料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前揭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條件 (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 相關事項,及其他一切有關海外存託憑證發行計畫之事項,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茲為因應實際作業需要,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公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包括在發行額度內視 市場狀況確定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發行價格及增資基準日,與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法令規定或市場情況改變而需變更時,向主 管機關申請延期及暫緩或取消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計畫。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之契約與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2)國外承銷商為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及 UBS AG Hong Kong Branch (3)本案業經115年6月16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