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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奇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115/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執行長:黃齊荃 總經理:李建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總經理:李建邦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總經理李建邦: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察人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楊柳青路735弄8號201室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張江科學城居里路123號4幢605、607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數位監控系統之銷售及技術支援 公共安全防範產品的安裝、調試、維護、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係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孫公司 並依IFRSs認列投資損益。 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有採權益法認列之公司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